近日,濰坊市民馬先生在中信銀行濰城支行購買一款名為“國泰君安君享信福增強7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”的理財產品,購買金額為200萬。當時工作人員明確告知是5.2%的利息,但今年4月底到期后卻發(fā)現(xiàn)利息為3.4%,利息損失8萬元左右。馬先生認為中信銀行誤導消費者,希望按照5.2%的承諾支付利息。
市民:購買時承諾利息為5.1%,實際只有3.4%
據(jù)馬先生介紹,他這筆錢本來是存在另一家銀行的,利息為5.1%,但中信銀行工作人員極力推薦該款產品,稱利息為5.2%,收益更高,期限為2年??紤]到比原先的收益高,馬先生選擇購買該款產品,便把錢從另一家銀行轉到中信銀行。
今年4月底該產品到期后,馬先生卻發(fā)現(xiàn)利息竟為3.4%。“我向銀行反映過很多次,他們告訴我購買產品時進行了雙錄(錄音錄像),我簽了協(xié)議,但當時這些都是按照銀行工作人員的要求進行的。工作人員告知的利息就是5.2%,當時還在紙上給我算過利息。”馬先生告訴記者,他是中信銀行的老客戶,在該行存過多筆錢,其中,在2020年6月份也存過一筆,實際收益和前期承諾的是一致的,但4月份這一筆就出了問題。
“今年4月底到期,銀行也沒有電話通知我,就只發(fā)了條短信,過了十多天我才看見,贖了回來。”馬先生告訴記者。
據(jù)馬先生稱,中信銀行最后給出的方案是“個人名義賠付1萬元”。“這個肯定不行,我在他們這邊存了這么多錢,就是相信中信銀行的品牌,個人賠付給我算怎么回事?”馬先生表示,希望銀行按照前期承諾的5.2%支付利息。
中信銀行:產品收益不是確定的,且客戶購買時有錄音錄像
針對此事,6月24日,記者來到位于濰城區(qū)東風西街與向陽路交叉口處的中信銀行濰坊濰城支行。一負責人告訴記者,支行沒有接受記者采訪的權利,讓記者到中信銀行濰坊分行。
隨后,記者來到位于奎文區(qū)勝利東街與新華路交叉口以西的中信銀行濰坊分行了解情況。“我們已經把情況跟上級行匯報,并進一步和濰城支行落實具體情況。”中信銀行濰坊分行辦公室負責人稱,上級行安排專人和記者對接,給出答復。
6月25日,記者收到中信銀行的回復,稱:“該客戶在我行購買的為代銷非保本浮動收益型產品,產品說明中的業(yè)績報酬計提基準不是預期收益或者保證收益率,不構成管理人、銷售機構、托管人對委托財產收益狀況的任何承諾和擔保。產品的收益主要來源于金融市場的投資獲利,是不確定的。根據(jù)監(jiān)管機構下發(fā)的《關于規(guī)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(yè)務的指導意見》,金融機構不得發(fā)生剛性兌付。經了解,產品運作過程中未出現(xiàn)浮虧,客戶贖回時獲得本金及3.49%的收益。”
此外,中信銀行還稱:“客戶購買該產品的過程均有錄音錄像及銷售檔案留存。銷售人員在銷售過程中如實進行風險揭示,同時告知產品的相關事項,客戶表示了解,并在購買產品時親自簽署相關合同協(xié)議。”
對此,馬先生并不認可。“購買時工作人員并沒有告知我風險情況,協(xié)議簽署也都是在他們要求下進行的,銀行工作人員應該對我進行風險提示,而不是只和我說高收益。”馬先生說,“差得少也就算了,主要差太多了”。
律師:銀行應當履行相關義務,提示產品投資風險
針對此事,記者聯(lián)系到山東王楊律師事務所王建華律師。
“銀行應當履行適當推介和風險告知的義務,對有關產品的投資風險向客戶進行提示說明。”王建華說。
王建華提醒廣大金融消費者,購買理財產品時,要仔細閱讀理財資料,看懂合同條款,搞清楚風險是購買理財產品的前提。購買理財產品后,要妥善保存理財合同、合同解釋說明以及有關的宣傳資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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